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三次);
二、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三、拟采购的内容: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标包中标一个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89.5万元。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 (万元) | 计量单位 | 报价要求(折扣率)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县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1、食材供应服务要求,提供各类荤菜(含畜类、禽类、水产类)、蔬菜(含调味品、面点、面粉等)、乳制品、豆制品、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食品包装类等食材。 2、供应商所供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确保食材新鲜优质、品种齐全、来源可溯。 | 89.5 | 项 | ≤100% |
(二)服务期:合同周期一年。
(三)报价:投标人应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填报统一的折扣系数(非下浮)。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投标人需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1、鉴于食材种类较多,本项目在招标时仅确定基准价的定价原则。通过明确采价地点和采价方式,以便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公开的市场交易条件下,查询某种食材的零售价格。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价原则,自行确定招标食材价格,并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所产生的价格变动因素。
2、采价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按照招标需求明确的食材质量、等级、计量单位的标准,通过确定采价的方式确定基准价,招标需求中未罗列的食材或未明确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标准的食材,则由采购方在《食材配送通知单》中书面明确。
3、采价地点:具体采价地点如下。
序号 | 食材类别 | 主要采价地点 | 备用采价地点 |
1 | 各类荤菜(含畜类、禽类、水产类)、蔬菜(含调味品、面点、面粉等)、乳制品、豆制品、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食品包装类等; | 仙居县三江超市、仙居县永辉超市 | 仙居县中心菜场 |
备注:合同执行期间,如采价地点搬迁,则以搬迁的新地址为“采价地点”列表中的采价或备用采价地点 | |||
备注:①采价的食材,招标人从以上一家主要采价地点及备用采价地点作为食材采价地点。
②含各类荤菜(含畜类、禽类、水产类)、蔬菜(含调味品、面点、面粉等)、乳制品、豆制品、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食品包装类等采价标准:二家主要采价地点所采价格(含促销价、不含精品食材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公式为:(采价1+采价2)/2=采价基准价。如只有一家能采到价格(含促销价),则以能采到的价格为基准价。如二家主要采价地点均不能采到价格,则以备用采价地点采集到的价格为基准价。
4、采价方式:采价工作由招标人的询价小组负责,所形成的当月结算基准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人。
每月分别采价两次。询价小组根据“先供货后结算”的原则,在每月的月初、月中前后分别进行二次询价,如遇节假日或其他原因则提前至前一工作日。以询价获得的食材价款的结算基准价。
计算公式:(每月月初的采价点零售价+每月月中的采价点零售价)/2=当月结算基准价。
5、价格差异的调整原则:中标人需经常关注仙居超市、农贸市场方面各类食材的销售情况,对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及《食材配送通知单》进行分析。如采购计划中出现非应季商品或高价商品时,中标人应当及时提醒招标人。由于招标人原因致使某类食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调整原则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6、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其结算基准价的,可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
①预包装食品类应当采集相同品牌: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同时,应当按照所采价的商品零售价换算成单位规格的单价后再测算结算基准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等级不同时,应当以低于配送食材等级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
②非预包装类食品或散装食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其他原则同上。
结算基准价×折扣率(非下浮)×实际采购数量=食材货款。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入围人按采购方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
中标折扣率按照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针对各类食材分别填报的折扣率执行。
(四)配送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环城南路423号。
(五)服务时间:每天上午7:00前,根据招标人采购食材的预要数,配送到招标人食堂指定位置,并协调收菜人员进行磅菜、核对、验收;如遇临时客饭需配送的食材,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及时配送。
(六)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县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县分公司。
(七)技术和服务标准:详见合同草案及技术规范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的其他类型组织形式。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类似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七)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八)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浙江彩食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六、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
该项目经两轮公开招标后,有效投标人只有1家,按照相关规定,转为直接采购;
七、公示期限: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2日;
八、异议的受理方式: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限内有效,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实名反馈。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联系人:宋清雨、曹剑斌、陈敏娇
联系电话:0571-56329673
邮箱:515925869@qq.com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